​大案要案纪实 064.变态杀手罗树标系列奸杀案

2024-09-04 15:58 来源:奇闻网 点击:

大案要案纪实 064.变态杀手罗树标系列奸杀案

1990年2月至1994年9月,广州市连续发生了19宗强奸杀害女青年案件,其中有18宗碎尸抛尸于野外的案件。

这是建国以来,广东省从未有过的,在全国也实属罕见。

国内外传媒大加报道,互相抄作,传说广州市区"魔鬼杀人"谣言四起。

广东省公安机关因此承受了很大的压力,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警方高度重视

根据现场勘查分析,死者均为年轻的女性,推测多为外地来广州的女青年,其中有些可能是暗娼。

死者均被扼颈勒颈窒息死亡。

大部分尸体用大小相近的麻袋包装,用小四轮货车运载,抛尸地点多为偏静的路旁或就近的垃圾堆里。

案犯的杀人手段,包装尸体用的物品,弃置的方法等都十分相似。

此系列案最早发生在1990年2月中旬,1990年10月,第四宗系列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很快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由局长郑国强任组长,营科文副局长,刑侦处莫处长任副组长。

将此案列为全市头号必破案件,研究确定了侦查方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海珠区、天河区、东山区的公安民警,按照市公安局的部署,实行各种手段一齐上,采取了调查摸底,审查可疑对象,设卡堵截、巡逻伏击、刑事技术、取证签定、情报资料、检索及技术侦查等措施。

做了大量艰苦和深入细致的工作。

侦查时间之长,工作量之大,出动警力人数之多是前所未有。

海珠区分局先后三次制定专门侦查方案。

第一次方案从刑警大队和有关派出所抽调30名公安民警组成专案组,以夜间侦查为重点,在各个交通要道设卡检查经过区内的小四轮货运车。

第二次方案将专案组人员增加到60人,对全区近年来有流氓、强奸前科的劳改、劳教的释放人员进行重点调查。

第三次方案将专案人员增加到100人,全面出击,仅在新窖镇开展地毯式调查排队摸底的可疑人员就有3260多人,排出重点线索600多条,他们一一查清。

同时,还抽调其他警力,在全区夜间设置50个查车哨卡。

各派出所在工作中了发现了一批可疑对象,从而破获了其它刑事案件86宗。

其中包括2宗不属于此系列案的杀人碎尸案,全市排出并由市局刑侦处抽样的侦查或追捕可疑对象多达46名,还为东莞市、惠州市抓获2名强奸杀人碎尸的犯罪嫌疑人。

为了广泛发动民警、居民参与查办此案和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市公安局刑侦处于1992年3月初专门印制了36000多份附有凶犯包装尸体麻包袋的彩色插图的紧急协查通报,发到每个专区民警的手里,要求民警、治安队员参照通报所列的凶犯可能具备的条件,在辖区内逐家逐户逐个单位地上门开展摸排工作。

同时,结合巡逻伏击,堵截设卡,上路查车,从中发现用麻包袋包装物体抛弃路边或水塘的可疑人员。

为了查清装尸体的麻包袋的产地,刑警们走遍了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省有关粮食部门及麻纺厂3800多个。

在调查装尸体麻袋内大米产地的过程中,提取4600多家公私粮店的米样,到农科所进行研究,鉴定比对和取证,刑侦技术人员还提取收集了13名死者和凶犯留下的物证,不仅配合侦察部门为凶犯画出了一幅模拟的画像,还在医学研究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PCR、DNA等技术查出案犯的血刑。

为查明死者身份而检查档案指纹1686000份。

从而查明到了2名死者的身源。

全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开展并侦查做了大量有价值的工作,为最终抓获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1990年2月至1992年5月在全市大规模的多警种联合侦查中,每个关键环节都是由各级领导亲自把握,亲自决策。

在这期间,由市局郑国强局长、黄科勇副局长主持大规模"会诊会"、"汇报会"和研究对一些重点嫌疑对象开展侦查的会议多达32次,所有女尸系列案的抛尸现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都亲自指挥和勘查。

省公安厅刑侦处的领导也参加了10次关键性的侦查工作会议。

在审查重大犯罪嫌疑人许毅伦、彭永强的过程中,由于两个人的疑点甚多,难以排除,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科勇、预审处刘葵一和预审科长葛为珍多次研究许毅伦、彭永强的疑点,4位正副处长亲自审讯。

并专门邀请北京市公安局的高级工程师罗宇运使用测谎器,对许毅伦、彭永强进行测试,事实证明测谎的结论是符合实际的。

将此项技术应于刑事侦察实践,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尚属首次。

根据多方调查,勾画出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

1992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处得悉6807部队驻军战士张启得杀人割乳房,挖女尸下阴的情况。

刑侦处即与部队联系,协同到河南省等地追捕抓获张启得,虽然证实张启得不在广州市作案,但对此类案件的凶徒,增加了新的认识,同时更加十分注意发挥刑侦基础业务的作用,把新科技运用于侦查实践工作之中去。

专案组经过研究分析:

第一,根据在海珠区发现几具女尸的地点均在比较偏僻的地方,不熟悉地形的人难以到达的情况,推断案犯现在或过去可能在海珠区新窖镇工作、生活过,应重点在新窖镇排查嫌疑对象。

第二,根据女死者穿着打扮近似暗娼的情况,推断出案犯有流氓、嫖娼、调戏妇女的行为,应当在全市范围内据案犯的特征进行排查20—40岁之间有犯罪前科的嫌疑对象。

第三,根据案犯专门杀害暗娼及其割女死者乳房、外阴,用物品塞口、塞阴道、肛门的情况,推断出案犯有性变态行为和仇恨报复女性的心理,应当在全市的精神病医院或专科门诊部调查了解这方面的精神病人。

第四,根据案犯抛尸的地点比较偏僻,具有多个抛尸现场有类似0.6吨小汽车轮胎痕迹的情况,推断出案犯会驾驶汽车,并有夜间使用汽车等条件。

应在全市范围内对0.6吨小汽车的车主和使用者进行调查,从中查出嫌疑人员。

二年过去了,案件侦破工作毫无进展,专案组一如既往,仍然默默地坚持着坚定的信念,只要我们工作做到家,案件一定能侦破,案犯一定要绳之以法。

由于此系列案有以下难度:第一,案犯与事主素不相识,无因果关系;第二,案犯有"三进宫"经历的可能,具有很丰富的反侦察经验;第三,案犯单独作案采取不定期跳跃式,来去无踪,象幽灵一般出现和消失。

第四,从表面来看,案犯应有一个较稳定的家庭环境,不具备单独居住的条件;第五,案犯抛尸现场所遗留的直接认定犯罪的痕迹物证可以说是几乎没有。

第六,我们过去没有对付性变态杀人狂的经验,对此类罪犯的"画像"没法具体化,特别是对其行为表现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加之我们的侦查工作不够深入和过细,出现不少的漏洞和失误。

因此,使案件久侦未破。

犯罪嫌疑人落网

1994年9月19日上午8时,海珠区公安分局新窖镇派出所所长陆广容接待外省女青年黄艳红的报案,称她昨天晚上12时,在火车站被一名男子骗劫,被抢走手袋并险遭扼杀。

陆所长迅速出动,在发案地区认真排查,最后把视线落在犯罪嫌疑人罗树标的身上,经黄艳红辩认确定无疑后,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罗树标抓获,并对罗树标家中进行搜查。

在罗树标家中除搜出被劫的手袋外,还发现其床铺上放着一堆女性的衣物,床头柜内还有上百件有穿戴痕迹的女性内裤和乳罩,经进一步勘查、审讯,证实罗树标就是系列奸杀抛尸案的作案嫌疑人。

至此经历4年半,1643个日日夜夜,奸杀女青年的狂魔罗树标终于落入了法网。

经审讯,根据罗树标的交代及技术痕迹和法医鉴定,确认罗树标作案19宗,杀死女青年18人。

犯罪嫌疑人的罪恶人生

罗树标生于1954年8月20日,广州市人,出身工人家庭。

读书时曾有多次盗窃行为,高中毕业后学过木匠,1974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二年。

1977年初,解教不久的罗树标又潜入市家电研究所盗窃,被女事主冯丽云发现,罗树标残忍地杀害了冯丽云并逃脱了法网。

1979年,罗树标又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3年。

1982年解教,同年9月结婚,先后有1子1女。

1983年2月又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开始出现偷盗女内裤、乳罩,进行性发泄的变态行为。

1987年刑满释放后,罗树标先从事个体装修,后来一直从事个体运输行业。

罗树标交代:1987年刑满释放后,他经常观看色情、暴力的录像带。

其中一套是以香港杀人割尸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为原型的录像带,为"雾夜屠夫"叙述一个杀人狂如何奸杀女青年,割外阴和乳房的英文录像带,对他的影响最大、最深刻。

他认为很刺激,很有挑战性,并逐步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模仿欲望。

为了发泄性欲,罗树标四处偷盗晾晒的女性衣物,仅其笔记本记载的就有208次之多。

从1989年开始,罗树标将时装店丢弃的一些残缺塑料全身模特胶像捡回家中,拼装成完整的女模特,穿上偷来的衣裙后置于床前欣赏,同时还用镙丝劈焊枪制了一个女模特,用于发泄性欲。

1989年至1994年9月被捕前,罗树标夜间驾驶0.6吨货车到天河区大街一带将260多名在路边招嫖的暗娼载到黄埔区附近的野外,进行嫖宿,对不顺的他意的、反抗他粗暴动作的、嫖宿时要他戴避孕套的、不让其奸两次的、上车时察看其车牌的、杀人之机便立即起来,欲置其于死地而后快。

1990年2月7日晚,也是罗树标第一次杀人奸尸的开始,他利用两个多小时的尾随守候,在新洲路段将一番禺市女青年骗上车载至琶洲乳牛场强奸,遭到该女青年的强烈反抗。

于是,罗树标将她扼杀后奸尸,再将尸体抛在敦和路边,次日上午他还去抛尸现场察看动静。

以后的一段时间里,罗树标十分害怕,但后来见警察并未查到他的头上来,胆子又大了。

他认为:警察只会查破有因果关系的案件,我与事主素不相识,看你们如何能奈何我?

从1991年2月,罗树标继续作案,越作越起劲,一发不可收拾。

每次深夜杀人后,罗树标都用小货车将尸体载回家里,扛上独住的阁楼上,连续奸尸数次,还模仿看过录像带中割尸的情节,用刀把一些女青年的乳房、外阴割下来,烘干后继续玩弄发泄。

尸体则分别用麻包袋、油桶、木箱包装好,凭着对新窖镇地域的熟悉程序,采取窜横巷,走偏僻的路线在下半夜驾车绕过公安民警的哨卡和检查岗亭,抛尸于野外。

有一次,罗树标用木箱装好一名女青年的尸体,准备到外面抛弃时,被妻子刘美婷发现,他对刘美婷谎称是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了人。

从而蒙骗了其妻子。

罗树标的自我供述他作案得手后,心里都有一种达到随心所欲,飘飘然的畅快感。

并在有的受害人的阴道、口腔内塞入内裤、袜子,故意让自己的精液留在里面,看看警察有无能力查出来,要与公安局玩一场"死亡游戏"战。

作案后,罗树标每次都将女青年的体貌特征、衣服样色、奸淫经过、自己的感受以及抛尸的过程都详细记录在笔记本上,供日后欣赏回味。

后来,闻讯公安机关查控得太紧,才将笔记本销毁,再另提纲式地重新记录下来。

1992年5月25日深夜,罗树标因嫖娼被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送工读学校收教半年。

期间,罗树标看到了市公安局有关女尸系列案的紧急协查通报,他极为恐惧,认为这次彻底玩完了。

后来,罗树标从工读学校侥幸得以脱身,虽然停止了作案近半年之久,但他犯罪的恶念却从未打消过,心头总是痒痒的,不奸杀女青年总觉得不好受。

1994年3月至9月,罗树标又奸杀了4名暗娼。

罗树标身背17条人命,最大恶极,自然死路一条。

在入狱后仅仅20多天,广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树标死刑,立即执行。

罗树标自知罪行重大,没有上诉。

几天后,罗树标在刑场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