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安厅长手持双枪追杀情妇大案纪实:被执行死刑

2024-09-04 15:25 来源:奇闻网 点击:

前公安厅长手持双枪追杀情妇大案纪实:被执行死刑

2015年3月20日21时许,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一位男子声音颤抖地求救:

我在红山区桥北镇高速收费站右侧,刚才一个满脸血的女子把我的车抢走了,那女子说有人要枪杀她。

8分钟后,红山区公安分局罗、王两位警察赶到桥北镇高速收费站,见到报案人。

报案人姓某,35岁,他详细给警察描述了刚发生惊恐事情:

我开车刚下高速出了收费站,突然被一个年轻女子拦住。

女子披头散发,满脸血,拉开我的车门,哭求道:快帮帮我,有人打了我一枪,要杀我。

车上还有我老婆和女儿,我们吓了一跳,急忙下车,让她报警。

女子一边哭着说,来不及了。

我扭头看时,一个身穿迷彩服的男人正举手枪对着我,不要管他们家事。

我们吓得急忙一边躲。

不料那女子却坐进我白色起亚,竟然一溜烟把我的车开跑了。

女子一跑,男人也驾车追去。

男子说完,用手给警察指指女子开车跑的方向。

两位出警警察正要带着报案男子追被抢跑的车,突然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一女子刚才报警说有人要杀她,请立即打女子这个电话,13……确定其位置,查明情况!

罗警官拨通女子手机,说自己是警察,怎样援救她。

手机里传来凄厉的哭声:要杀我的人是赵黎平,他已经朝我开了开一枪,擦耳朵打在我的头皮上,他正在后面追我!快来救我呀!

罗警官正要问女子的位置,电话挂了。

再打,占线。

报警男子说他的车有定位系统,他可以用手机定车的位置。

罗、王二位警官不敢怠慢,让报警男子坐上警车,打开手机定位系统,按照提示一路追过去。

路上,罗警官两次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第一次说刚才报警女子的母亲报警:公安厅长赵黎平要杀她的女儿;第二次说报警女子的姐姐也报了警:赵黎平正在持枪追杀她的妹妹李梅。

罗警官这才猛然想起,赵黎平曾是他们内蒙古公安厅厅长,已经退休。

一个老公安厅长持枪追杀一个女子?罗警官有点疑惑,电话请示110指挥中心:此警情是真是假?如果真的是前公安厅长赵黎平持枪追杀人,他们追上后应该怎么办?

110指挥中心回话:此事重大,分局领导已经上报给市局领导,正赶往指挥中心。

请你们快速追上被抢车辆,不管警情真假,先拦截抢车、报警的女子,确保她安全。

罗、王两位警官一路警笛,追至赤峰市松山区百合新城小区一栋家属楼下,见到了被抢车辆,车上却没见那女子。

报警男子见到自己的车头保险杠被撞耷拉着,车门也被撞歪,拉住两位警察帮他找抢车的那女子,好赔偿修车。

围观群众上来了,罗警官被报警男子缠住不放,异常恼火地说:你的事先放放,有保险公司赔偿,现在要出人命了懂不懂?

罗警官询问围观群众。

一位白发老婆婆哆哆嗦嗦地说,我刚才正推着孙子在小区内转悠,忽然一辆白车跑进来,擦着我的身,好危险。

我正要骂他,又一辆黑车追上来,疯了一样。

我吓得抱起孙子躲到了树后面……

一个年过半百的妇女说,好吓人!我刚下楼出门洞,路灯下,就见这辆白车一头撞了到墙上。

紧跟着,一辆黑色奥迪停在白车后面,一个穿迷彩服的男子从黑车上下来,手里拿着枪,跑到白车驾驶位旁边,从窗户的位置对着驾驶位开了一枪。

我吓得赶忙跑上了楼……

一个中学男生说,我家就住在这一楼,我正写作业,突然一声响,我还以为谁放炮。

拉开窗,看到一男子从白色越野车驾驶室位置拎下一个人,他没看清楚是男是女,就看见那个人一动不动。

我急忙拉上了窗帘。

一位中年男子说,我开车刚到小区这停稳,走下车,就见一个男人拖住一个长头发女子死死地往黑色奥迪里塞。

我大喝一声你干啥?谁料那男人手里有枪,朝我举举枪说,少管闲事!我吓得扭头躲进了车里。

这不,那孙子开车跑的快,把我的车也碰坏了……

综合目视群众提供的材料后,罗警官深感案情重大,立即把情况上报给指挥中心。

不大一会,赤峰市公安局及红山区公安分局领导赶到案发现场,就地成立了专案组。

情人惨遭焚尸 凶手逃亡被捉

赤峰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接到专案组的指令后,协助红山区公安分局的刑警,开始调看沿路监控,地毯式搜捕。

内蒙古公安厅领导第一时间赶到赤峰市公安局,调取监控画面,确认凶手就是赵黎平。

第二天清晨,警察人手一张赵黎平的照片,拉开了搜捕大网。

上午,沿着205国道,搜捕警察找到死者的充电器、包,以及带血的汽车坐垫,还有一把铁锹和斧子。

晚上19时,搜捕警察在距离案发地点15公里外的当铺地满族乡新井村后面的大牛圈山一处洼地处,发现了受害女子李梅的尸体。

李梅已经被焚尸后埋了,但是没烧太严重。

围绕受害人的尸体,搜捕警察在山的另一侧,又找到了被压在石头下面的两把手枪:一把六四式手枪,一把转轮手枪及子弹。

在山上搜捕过程中,警方意外发现,赵黎平在事发前曾多次来这里踩过点儿。

一个放羊的老汉住在山上,为防止羊被偷,家门口特意安了摄像头。

老汉见到警察出示的赵黎平照片,说,就是这个人,可好了。

他半年前来过一次,给我一条烟。

近一个月又来过好几趟,有时还帮我放羊。

我问他是干啥的,他说开矿的,想买座山喂羊。

对了,他还说,等买下山后,让我给他放羊哩。

3月21日凌晨3时,赵黎平驾车离开大牛圈山

警察从放羊老汉屋内的监控调取出赵黎平的车辆来去画面,根据摄像头记录下的行车踪迹,5小时后,在距离赤峰市250公里克什克腾旗境,将赵黎平抓获。

被警方拦头截住车时,赵黎平没有反抗,听话地熄火停车,走下车,苦笑一声说:你们赤峰公安挺快的,不错!

警察把赵黎平铐上警车,立即带到赤峰市公安局审讯室,才发现他满身带血。

审讯时,这位昔日的公安厅长倒也爽快,没有让原来的手下费事,竹筒倒豆子,说了个清清楚楚。

但对于枪支的来源,他拒绝回答。

知青升至厅长 高官兼职作家

赵黎平1951年8月出生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18岁时,他作为知青到通辽插队,在当地印刷厂当过工人。

1972年末,赵黎平开始了他的警察生涯:他在地方公安系统任职超过18年,还先后在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迹检验专业、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和内蒙古党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训班学习。

1990年,39岁的赵黎平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任刑侦处副处长。

一年之后,升任刑侦处处长。

1992年7月,赵黎平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两年后他再获擢升,出任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并在2000年3月成为正厅级干部。

2005年,赵黎平终被扶正,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2007年2月,他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内蒙古总队第一政委。

2007年12月,赵黎平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年零5个月后,他升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2年2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大会上,赵黎平补选为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他也由此身兼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赵黎平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职务。

当时,他已经61岁。

此后,赵黎平继续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一职,直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领导班子完成换届。

熟知他的人都说,赵黎平不但能武,而且会文。

赵黎平是个作家,出过不少诗集和小说,还是作协成员。

警察为祖国而死,警察为正义而死,警察为法律而死,警察为人民而死……这是赵黎平的诗歌《警察之死》。

事实上,赵黎平在1998年就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还有个笔名槁木先生。

其相关身份还包括:内蒙古公安文联主席,全国公安文联理事,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常务理事,内蒙古通俗文艺研究会副主席。

据中国作家网介绍,赵黎平著有长篇小说《大司马传奇》《王陵疑案》,诗集《大漠孤烟》《长河落日》《旧诗新抄》《槁木斋诗词》,文选《中国谋略家箴言》,散文《港岛行记》《俄罗斯散记》《亡羊补牢琐谈》《中国侦探小说现状与发展途径》《八月与诗的断想》等。

由他撰写的电视剧剧本《王陵疑案》、杂文集《大梦谁先觉》还曾获1995年全国五个一工程最佳图书提名奖、内蒙古五个一工程图书奖,《中国侦探小说现状与发展途径》获1996年金盾文化工程文学三等奖等。

2009年,赵黎平曾在做客人民网时表示,学中文对当警察很有好处,会让自己更睿智,眼界更开阔,也使自己更有修养、更文明、更现代。

如果没有这些,仅仅脑子里抓的就是业务或是法律条文,那不行,我学过中文,受益很大。

赵黎平简历

赵黎平(1951年8月17年5月26日),男,汉族,辽宁建平人,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毕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职研究生班毕业,研究生学历,副总警监警衔

1969.04——1971.12吉林省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队知青;

1971.12——1972.06吉林省哲里木盟通辽市教育印刷厂工人;

1972.06——1979.07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处侦察员(其间:1978.05—1978.12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迹检验专业学习);

1979.07——1983.11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侦察员;

1983.11——1984.12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副科长、公安处秘书科长;

1984.12——1990.08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副处长(1982.09—1985.10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5.09—1986.01在内蒙古党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训班学习);

1990.08——1991.10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1.10——1992.07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1992.07——1994.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4.02——2005.0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0.03正厅级)(其间:2002.07—2002.08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厅局长研修班学习);

2005.03——2007.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03.02——2005.07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02——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内蒙古总队第一政委;

2007.12——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其间:2008.05—2008.08在中央党校科学发展观理论培训班学习);

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0.09副总警监)(其间:2011.09——2011.11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略班学习);

2011.12.30增补为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2.02——2012.0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党委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7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3月20日晚,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26岁)杀害。

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

2015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杀害李某某的抛物现场进行勘查时,提取了赵所藏匿的一支转轮手枪、一支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

同月23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体中心二楼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从保险柜内查获91枚雷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黎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赵黎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及49发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赵黎平非法存放91枚雷管,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赵黎平故意杀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赵黎平受贿人民币2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情节严重。

对赵黎平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西省高级人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黎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赵黎平进行了宣判并执行死刑。

临刑前,赵黎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